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均可自愿向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申请,会同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复评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可向各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在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申请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第十七条普惠性托育机构所获财政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拨付标准为: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托育机构等级定额补助标准×总托位数,(二)运营补助资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最高收托普惠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建设的总托位数),并根据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拨付的资金,7.普惠性托育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特殊照护的特殊婴幼儿定额补助按该机构等级标准上浮35%(特殊婴幼儿的认定由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其托班运营补助资金参照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资金标准执行,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机构建设情况、等级评定情况和在托人数进行预算,由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第六章资金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区指导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办托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