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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宣传(三)

徽县农业农村局 | 2025-05-14
现将2024年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公告如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主管部门:县卫健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1〕131号)补贴对象:分为国家扶助、省级扶助(一)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纳入我省奖励扶助范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主管部门:县卫健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农村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每户每年15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主管部门:县卫健局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子女伤残460元、每人每月子女死亡590元失独家庭一次性补贴主管部门:县卫健局政策依据:《关于规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甘卫家庭函(2020)28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补贴对象:失独家庭:1.2016年1月1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2.2016年1月1日前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后未再生育,另一方未再生育的补贴标准:1.失独家庭、失独丧偶家庭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20000元补助金2.失独离异家庭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0000元补助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主管部门:县卫健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补贴对象: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补贴标准: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女孩的家庭,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女孩的家庭,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医疗救助参保资助金主管部门:县医保局政策依据:《陇南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陇医保发〔2023〕56号)补贴对象及标准: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2.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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