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近日联合发布《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高奖励5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当年预算支持上年已确定的项目”的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上级、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专项资金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对经省政府同意开展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工作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及格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每个奖励300万元,每个奖励5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支持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每个园区支持资金额度300万元至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