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陈忠340323********4912202503安徽长安设备涂装有限公司赵悦342401********6945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汪翔342401********0810202502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汪翔342401********0810本人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长源342401********3415202504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孙玉梅342401********3925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左益和342401********1617202503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朱勤342401********0062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