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2025年度县级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社会化出资项目等组织实施,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的100%,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绩效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的30%,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绩效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的30%,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自筹经费并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要求:每个项目发表在国内各类核心期刊(含遴选)、EI、SCI等期刊的论文或业界公认的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形成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不少于1个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绩效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问题和技术需求,由申报单位等创新主体自主申报,县直单位申报项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驻文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