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稽核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京密社责字〔2025〕第H-041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我中心将依法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京密社责字〔2025〕第H-041号华胜银盾(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合计人民币20321.16元,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通知书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