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1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在福州注册登记、生产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产品已通过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2.首家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2.对首家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被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福州市企业,三、申报材料(一)研制企业申报材料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2.首台(套)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3.销售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二)应用企业申报材料1.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2.采购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工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电话:83350978附件: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2.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3.信用承诺书样本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