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现经失业人员申请,由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拟对樊春东等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具体明细见附件),现对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4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732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