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业总会联合相关机构自2016年开展“深圳百优工匠”评定发布活动,第十届“深圳百优工匠”评定发布活动,将对在第四、七届荣获“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进行复审,(二)评定发布具有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深圳百优工匠”,(三)评定发布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技能水平并从事技术(包括返聘)工作岗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或积极传承技能培育新人的专家若干名,(四)评定发布我市在工匠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不含复审企业),授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不超过10家),二、参评条件(一)“深圳百优工匠”参评条件:1、在企业一线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工作5年以上(含5年),3、申报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具备中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二)“深圳卓越工匠”参评条件:1、已获评“深圳百优工匠”,2、申报个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具备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三)“深圳工匠导师”参评条件:1、在深圳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满15年,(四)“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参评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运营时间满10年的各类企业,4、对历届获评“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三、申报须知(一)申报流程:申报个人或企业请登录“深圳百优工匠”申报系统(http://gongjiang.fsz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