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规〔2025〕1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90%(即:1980元/月)执行,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三、工作要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和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