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后3年内按技术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六条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申请运营奖励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政策措施》实施后设立,第七条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申请运营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1.《海口市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运营奖励申请表》,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4.科技服务机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八条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以下流程申请运营奖励:1.申报,第十条申请科技服务绩效奖励需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运营满一年,第十一条科技服务机构申请绩效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1.《海口市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奖励申请表》,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4.科技服务典型案例佐证材料;5.对外科技服务明细表、服务实施情况报告及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第四章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规模发展第十三条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申请科技服务奖励需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第十五条申报材料:1.海口市科技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奖励审批服务表,对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平台给予运营补贴奖励(原则上奖励数量不超过参加考评平台总数的50%,(一)申请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的创新创业平台需满足以下条件:1.平台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或“良好”,(二)申请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年度绩效考评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1.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