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二、受理哪些情形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收到举报事项后,将不予受理:不符合社保基金监督举报范围的,或者不能提供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社保基金行为有效线索的,被举报人相关欺诈骗取贪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详细情况,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0660-123452.举报网址:http://www.hhw.gov.cn/hdjlpt(登录进入后,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