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33号)文件精神,2025年非国有天然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标准为38元/亩,现将我县2025年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损失性补偿资金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月17日至5月23日咨询受理电话:0571-89601635附件:淳安县2025年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资金公示清册.xls淳安县林业局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