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25年5月12日附件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软件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给予软件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软件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软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年度开源运营收入2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开源创新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且研发费用不低于60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照每300万元研发费用给予1个骨干人才名额,每个名额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人才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