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为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的贷款贴息政策,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现公开征集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政策1.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贴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2.贷款贴息支持对象为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获得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4.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向合作银行提交授权承诺书,由合作银行汇总贷款材料申请贴息,二、合作银行申请条件1.贷款银行范围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津一级分行和主要地方法人银行,5.配合科技型企业办理贷款贴息业务,6.如发现合作银行有违反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申请流程请有意向的银行机构提交《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备案表》、《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3楼B11联系人: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赵颖联系电话:022-87890573-8707附件:1.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备案表2.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16日附件:1.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备案表.doc2.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