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高技〔2025〕34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支持创新平台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0〕1号),二、评价内容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研发条件现状、创新成果,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主要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下一步提升创新能力的举措等,三、评价程序及要求1.各市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属地评价范围内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2.各市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高技术处(纸质版一式一份,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分析,4.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将给予限期整改、摘牌等处理,5.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请填写《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联系人:齐荣联系方式:0951-5043170、17709510502附件:1.纳入评估范围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汇总表2.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报告编制提纲3.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变更申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5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