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完善诚信制度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民营企业诚信示范6.树立诚信示范标杆,(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营造民营企业诚信经营环境8.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民营企业以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等方式向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自身市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市场信用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省委社会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完善信用监管方式,(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将企业信用作为推荐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政治安排、评选表彰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参考,(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14.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指导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建立失信民营企业信用重塑机制,(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失信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6.建立信用修复权益提醒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六)实施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社会共治17.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