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4号)规定,经对我区张作云、李海花等8户返乡农民工以及秦小花、董卫兵等11户入乡农民工创办企业、个体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带动就业、经营状况实地核查,共计带动22人就业,符合2022年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拟按照带动一人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计补贴资金22000元,根据“返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给予符合享受场地租赁补贴的19户创业者每户场地补贴2000元,计38000元,共计补贴60000元,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向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潞州区财政局反映,潞州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355-2253600潞州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355-2612036附件:1.长治市潞州区2022年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2.长治市潞州区2022年场地租赁补贴汇总表.xlsx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