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2025年5月14日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与安排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为健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管理机制,二、展位评审及安排原则(一)一般性展位评审及安排分为重评届别和非重评届别,对后续两届广交会中山分团一般性展位开展重新评审及安排,(五)申请企业在同一届的同一展区内所获展位总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个(含一般性展位及品牌展位),(七)同一届别中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安排超过5个展区的一般性展位,按照企业申请年度出口规模由高至低依次安排,申请企业已有4个展位及以上的(含品牌展位)不适用此项,在未获得展位的达标企业中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将在未满足展位需求的申请企业中按分数高低依次补足企业展位需求数量,非重评届别遵循以下顺序及原则:展位优先在新申请的生产企业中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按照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1个展位,具体认证名称请参照广交会参展手册《展位评审与安排办法》或《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评审标准》,五、展位申请材料(一)企业出口额不需提供证明,原则上在下一重评届别在该展区不再安排一般性展位,九、其他相关规定(一)对重评届别获得一般性展位的品牌展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