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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源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2025-05-14
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泥金村、杨子坑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围园经济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石厂经济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罗塘经济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8.1082公顷(121.6230亩),2、拟征收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天湖经济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茶湖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210公顷(7.8150亩),3、拟征收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深潭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008公顷(6.012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70万元/公顷,即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7.52万元/公顷,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1.48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电话:0762-3424393)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请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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