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次药食同源试点企业资格及试点品种集中申报的通知各相关企业:为积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助力更多中小企业共享自贸政策红利,根据《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拟开展2025年第一次药食同源试点企业资格及试点品种集中申报工作,将完整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二、申报材料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附件1),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承诺书》(附件2),证明申报企业注册信息,5.按企业类型分别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贸易类企业:(1)与下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关联下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照片或视频,生产加工类企业:(1)实际生产加工场所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申报企业或其分公司具有食品生产资格,(2)药食同源商品实际生产加工场所现场照片或视频,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以企业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附件: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承诺书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管理部2025年5月12日附件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doc附件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