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和培育新增商贸主体第一条鼓励新增商贸企业(1)直接奖励,住宿和餐饮业当年经营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住宿和餐饮业当年经营规模达4000万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住宿和餐饮业当年经营规模达1亿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二、扶持现有商贸主体做大经营规模第四条鼓励商贸主体做大规模,经营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奖励4万元,零售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经营规模较上年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5万元,住宿和餐饮业上年经营规模达500万元以上且本年一季度达到一定增速的商贸主体(含个体工商户),一季度零售规模较上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批发业企业当年经营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当年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网络零售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6万元,第五条奖励扶持政策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计算,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