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信用状况的信息,归集并录入省本级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信息,省港航管理部门指导并督促市、县、自治县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开展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协助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全省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审核、评价、应用等工作,市、县、自治县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按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归集及动态更新,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归集并录入本级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行政处罚、其他违规行为处理等信息,省内各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使用该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归集、填报、评价、应用等工作,第九条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注册地市、县、自治县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组织在省平台填报,(四)水路旅客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动态更新,第十三条县级以上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按职责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组织省港航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录入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四章信用评价应用第十四条各级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第十五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及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风险分类高风险等级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