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七批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以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市级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部分市级代表性项目虽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二、推荐认定标准第七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技艺精湛,三、推荐申报名额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直单位每个市级代表性项目推荐1名传承人,各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主要包括: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向市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将本地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PDF版),附件:附件1第七批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附件2第七批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附件3第七批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