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印发给你们,原《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4〕58号)同时废止,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2025年5月8日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二、奖补资金及管理责任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下拨以及惠州配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为“省级专项资金”“我市配套资金”),不低于80%的资金用于奖补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报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信息公开等工作,三、奖补对象及条件(一)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为我市试点细分行业内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化评估诊断服务,四、奖补标准(一)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单位1.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2)对单个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2.对由数字化牵引单位建设、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不包括政府信息化项目等)予以奖补,对符合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分阶段组织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入库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拨付至相关数字化牵引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入库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拨付至相关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商(牵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