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拟将仓前水井等89处公布为南山区第三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附件:南山区第三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单联系人:谢先生联系方式:0755-88169326电子邮箱:wgb@szns.gov.cn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大楼2003室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5月12日附件:1.南山区第三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