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新自然资办函〔2024〕219号),阜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批4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4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阜康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联系人:曹小强,联系电话:0994-3225380)附件:阜康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阜康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1日责任编辑:阜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