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给你们,附件: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31日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民养〔2019〕124号)文件要求,制定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实施我区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二、改造要求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标准规范,三、实施方案原有12家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后保留9家,银湖街道、鹿山街道敬老院分别新建养老床位400张,改造后养老床位分别为120张、120张、118张,五、有关保障(一)公建公营及公建民营的敬老院新、扩建及改造项目,跨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仅为本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四)乡镇街道敬老院(含公建民营)应加强日常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六、责任落实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养老服务的托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