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工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市直管理的95户劳务派遣单位中,75户提交了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75户劳务派遣单位中,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进行公告,附件.xlsx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