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海关、义乌海关: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加强商标保护,一、总则(一)重点商标,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开展重点商标申请受理、初审、保护和服务工作,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及金华海关、义乌海关按照各自职责,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协同机制作用,推动案件线索移送、委托送达、协助调查等便利化,及时督办、查办涉及重点商标的违法案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在审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通过案件办理、提出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等方式,(五)公安部门应当将保护名录中的重点商标纳入知识产权刑事重点保护范围,(六)海关部门应当在进出口环节加大重点商标保护力度,引导保护名录中的重点商标实施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