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等文件精神,养殖环节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猪给予80元补助,其中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50元、15元、15元,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我县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7220头,中央补助经费共计361000元,省级补助经费共计108300元,县级补助经费共计108300元,共计577600元(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以上级拨付为准),现将拟确定的补助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及时反映,县农业农村局:0551-66670107,附件:2024年1月-2024年12月规模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统计表.pdf长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