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5〕4号为确保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批次拟征收耿马自治县孟定镇清水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青树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详见《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耿马自治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95号)批复范围内,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11月1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落实,涉及征收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现状调查结果和《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附件:1.《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申请书(样例)》3.《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