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负责工程造价变更审查管理工作,(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的工程造价变更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审查,负责对工程造价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工程造价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或提出后建设单位未予认可的,(一)一般工程造价变更:建设单位填报《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变更审批表》及相关工程变更材料提交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审查完成后报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填报《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较大变更审批表》及相关工程变更材料提交至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后报财政局征询意见,审查通过后准予变更,填报《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审批表》及相关工程变更材料提交至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后报财政局征询意见,分管市领导主持召集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召开项目工程变更专题会议研究审查通过后,由市行政审批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审查通过后准予变更,将变更审查表和相关资料整理成册,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受理按本办法的流程提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