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69号)、《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梅市商务〔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初审,省商务厅复审,并征求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和市商务局集体审核同意后,现将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方式:梅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附件: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方案.pdf梅州市商务局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