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管委会(区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区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部门)主任、局长,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领导区管委会(区政府)全面工作,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协助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工作,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或其他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区管委会(区政府)工作,认真落实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第五章会议制度十八、区管委会(区政府)实行区管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区管委会(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和全区性会议制度,提交区管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二十、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组成,区管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管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区管委会(区政府)负责同志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区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不要求园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部门发布涉及区管委会(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