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拓宽投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展融合发展路径4.支持“高速+工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支持“高速+文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7.支持“高速+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8.支持“高速+石材”,(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激发融合发展活力10.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支持当地政府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减收”部分与当地政府协商后获得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1.增强服务区经营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融合发展保障14.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强化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