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应县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第三方验收方案(试行)》(宝委农〔2016〕38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扬州润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24年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二批申请验收项目,于2025年4月28日起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资金审计,对照项目验收评分细则等,逐项量化评分,并出具了验收报告,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7-13日,1宝应县定龙粮食产销家庭农场100分2宝应县仲纪鸽家庭农场95分联系电话:0514-88280636宝应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7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