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深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企业应提供覆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4.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东莞市内提供平台服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6.申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等相关认证,(二)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东莞市内提供平台服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6.申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等相关认证,可直接认定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二、申报方式及时间企业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附件:2025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智能移动终端行业)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025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智能移动终端行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