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下列渔业船舶已经通过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条件,拟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连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股,联系人廖斯娜,联系电话0763-6602802,附件:连州市渔业船舶发证名单.xls连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