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全社会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提供中试公共服务并取得省认定授牌的平台或机构,(三)提升类:支持省内已建成运行的各类创新平台或中试平台进一步提升中试服务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开展省中试平台申报遴选、建设运行情况监测和考核评估,同时深入挖掘若干有发展潜力、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的中试平台申报省中试平台,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中试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中试平台,第八条各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各自中试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中试平台建设领域布局,并承诺为中试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对外服务等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必要的配套条件,(三)申请“提升”成为省中试平台应满足申报指南要求,并承诺为中试平台的能力提升、运行管理、对外服务等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必要的配套条件,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择优确定拟直接认定、新建或提升的中试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省中试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