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非公有制企业:为了做好我区2025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工程建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凡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建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建筑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三、申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限要求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四、申报材料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简介1份,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5.《泉州市洛江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A4一式15份,7.申报单位汇总填报《泉州市洛江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A4一式各2份,(二维码查询)10.申报人员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证明2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5天以上,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分别盖章确认,5.根据泉人职[2009]86号规定精神: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不得参加“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