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附件青海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三、省科技厅贯彻执行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管理与评估办法,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科技活动,科技服务类研发机构根据实际确定科研办公场所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报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申请书》,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组建论证和现场考察,经评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用于鼓励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创新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有效期满后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水平技术和管理人才,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