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市场监管十五项措施,一、引导服务价格承诺与文旅、商务、景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旅游行业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确承诺旅游淡旺季价格标准、优惠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三、大力培育旅游“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在景区、旅行社等领域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共同引导景区、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对照《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对已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会同文旅、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旅游消费集聚地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查办一起曝光一起,及时将价格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对旅游景区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经营主体通过企业信用码自主公示价格服务等自我承诺信息,十二、加强旅游市场计量监管加大对景区、购物店、餐饮单位等电子计价秤集中使用场所的日常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推广,倡导价格承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