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海省2025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责任,请你们承担推进建设实施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下达后及时用于项目建设实施,二、落实投资计划执行责任,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省级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落实项目监管责任,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日常监管责任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请你们及时掌握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与支付、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各责任地区及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省级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加强绩效管理,并按照《青海省省级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中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青海省2025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2.青海省2025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