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5〕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等文件所规定条件的项目,叠加性奖补方向项目和此前未入库的普惠性奖补方向项目均不得组织入库,二、申报材料要求申请入库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河源市2026年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2)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于6月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形成推荐上报文(一式3份)连同经审核同意项目申报材料于6月6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三)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审核工作,核实申报企业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四)本次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库申报项目符合性审查要求企业应以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奖补条件,符合普惠性奖补条件的企业项目以2024年度在园区所在地缴纳税收情况核算奖补额度,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普惠性奖补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5〕13号)2.河源市2026年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3.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4.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5.填表说明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承诺书8.申报材料封面版式9.申报材料装订要求10.2026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11.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pdf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pdf附件2:河源市2026年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x附件3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docx附件4-1、4-2、4-3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5填表说明.docx附件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附件7申报承诺书.docx附件82025年度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封面).docx附件9申报材料装订要求.docx附件102026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附件11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