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三、享受稳岗返还条件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的,让稳岗返还资金快捷、精准返还到企业,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确定企业名单和稳岗返还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二)精准发放对不能通过“免申即享”企业、稳岗返还资金需求较为迫切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无对公银行账户的其他参保单位可采用以下两种快捷、精准方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1、网上提交信息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凭用户UK或用户名直接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124.130.146.14:8002/hso/logonDialog_111.jsp),2、电子邮箱提交信息参保单位可按照电话咨询参保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七、审核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免申即享”企业、网上或电子邮箱提交信息的参保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可分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对于发放给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9日附件:附件1.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doc附件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