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单位:现将《仪征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仪征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5、对新获认定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扬州市级以上(含)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奖励,8、对园区镇编制完成服务业集聚区专项发展规划的给予奖励,9、对获得中央、省和扬州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补助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和补助标准根据每年专项资金申报情况确定,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发改委职责:制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八条园区、镇职责: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职责: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资金,第四章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第十条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年度资金申报指南,园区镇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主体,第十五条市发改委会同园区镇开展补助类项目竣工验收,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各园区镇应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