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二、评估内容对辖区内认定满1年的见习单位,对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见附件)并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中五类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三、工作要求各就业见习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见习单位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及时向被评估的见习单位公布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备,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加强工作指导,联系部门:嘉兴市南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附件:就业见习单位评估表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日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