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杨起旺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万家源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一、公告文书:250220153819308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万家源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三、内容:申请人杨起旺对其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在中山市民众街道浪网大道472号自建房三楼受伤一事申请工伤认定,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材料请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0-92号窗)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760-85312978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0-92号窗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