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旅行社国内旅游团队人数奖,游客全年累计达到30000人次(含)以上奖励30万元,第二条旅行社境外旅游团队人数奖,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0人次(含)—5000人次的,奖励4万元,奖励前5趟(不参与团队人数奖),第四条乡村旅游人数奖,全年接待游客量20万人次(含)—3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公司奖励1万元,全年接待游客量30万人次(含)—4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公司奖励2万元,全年接待游客量40万人次(含)以上的乡村旅游公司奖励3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